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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及各省市关于动漫产业的政策文件


政府性公文,看着是枯燥些,权作资料吧。日后若是动漫真成了“产业”,拿来应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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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及各省市关于动漫产业的政策文件

编者按: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加大创意产业发展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我在拟订《关于鼓励和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过程中,充分参考了中央、兄弟省市、开发区的政策和措施,特整理如下,供同行及创意企业借鉴。重庆高新区将于近期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敬请关注!

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较快,一批动漫企业崭露头角,也要看到,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之间还有很大差距,与动漫产业发达的国家差距更大。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二)指导思想。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内容积极健康、贴近群众的动漫产品的创作,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三)基本思路。立足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实际,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消除影响动漫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我国动漫产业自主良性发展的能力。重点支持国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四)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逐步形成艺术形象创作、动漫产品生产供应和销售环环相扣的成熟动漫产业链;打造若干个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动漫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创造一批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力争用5至1 O年时间,使国产原创动漫产品的生产数量大幅增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动漫产业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在逐步占据国内主要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五)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文化部。

  二、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原创行为,推动形成成熟的动漫产业链

  (六)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建设,以及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等动漫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动漫原创行为,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

  (七)建立优秀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设立国家级动漫原创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我国动漫原创产品。支持和鼓励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通过举办各种动漫原创大赛和展览等活动,推广动漫原创产品。

  (八)鼓励动漫出版和播映机构增加国产动漫产品的出版、刊载和播出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和演出的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

  三、支持动漫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九)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动漫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消除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动漫产业的各种障碍,鼓励利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关基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风险投资,鼓励我国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平等地投资和参与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文化领域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要提供融资支持。将具备条件的动漫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境内上市融资。

  (十)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支持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动漫“产、学、研”一体发展

  (十二)积极支持建设集人才教育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多功能一体的国家动漫产业基地。部际联席会议要做好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布局和规划,制订基地相关标准,负责基地的认定,建立有关评估机制。

  (十三)新认定的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要优先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软件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技术、服务、场所等条件。

  (十四)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

  五、支持动漫核心技术研发,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十五)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的建立。

  (十六)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单位提供动漫创作工具和相关服务。

  六、支持动漫人才培养,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

  (十七)发挥国内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要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并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市场需求和动漫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利用职业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动漫人才。通过举办创作比赛、建立兴趣小组等方式,培养和引导公众对动漫产品的创作兴趣和消费习惯,扩大国产动漫产品的影响。充分发挥动漫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机构和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动漫技术与人才培训。

  (十八)积极利用海外优势教育资源。以动漫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出国留学经费”等渠道来培养动漫教师队伍和优秀人才;聘请海外动漫创意、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

  七、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要积极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依法采取措施重点保护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加强对动漫运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走私、侵权和盗版动漫产品的行为。

  (二十)加强对引进动漫产品的审查,确保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

  八、支持动漫产品“走出去”,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

  (二十一)建立健全动漫产业海外服务支撑体系。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适当补助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优秀国产动漫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为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

  (二十二)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出口动漫版权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九、倡导行业自律,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三)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对动漫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成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动漫分级制度,畅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保障和促进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协会成员共同承担,也可经过批准接受一定的社会赞助。

  十、做好动漫行业标准制定和享受扶持政策的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二十四)动漫产业行业标准和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认定标准由部际联席会议制定。

  (二十五)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十六)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动漫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组织工作由省级以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税务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二十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二十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措施。

主题词: 文化 产业 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锡政发〔2006〕10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凡入驻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所属园区(新区国际数码娱乐产业中心或滨湖区数码动画影视产业园),并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为“无锡市动漫产业扶持单位”的企业,方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认定企业应主要从事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运行平台的开发,相关产业链的研发。企业的动漫及相关产品销售额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

三、设立市、区两级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06-2010年,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安排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动漫原创项目的补助,以及动漫获奖作品的奖励等。

四、凡认定企业的原创项目获得国家、省专项经费资助或奖励的,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应按规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经费资助或奖励的,所在地区财政按最高额度予以配套。

五、市政府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认定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

六、从企业认定当年起,3年内对认定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企业通过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具体为: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片长每分钟1600元给予奖励,在地方台(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二)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

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八、从认定当年起,新办企业3年内由所在地区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资助。

九、认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按规定享受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购置国产设备金额40%可从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十、对进口货样、广告品,每批价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每批货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留学归国人员在归国一年内购买国产小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和进口零件免税的优惠。

十一、对国内外知名动漫公司申请进驻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的,经批准并认定为“无锡市动漫产业扶持单位”后,有关优惠政策可适当放宽。

十二、非认定企业在动画影视原创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十三、对符合本意见资助的项目,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资助。

十四、由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订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六年四月六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5〕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杭州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动漫之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扶持政策

自2005年起,市本级在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滚动用于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奖励、资助、贴息等。

1、凡在本市申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经评审的优秀作品,在中央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1000元;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500元;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1500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多次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建立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对本市原创动漫游戏项目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原创动漫游戏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金额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

5、对参加由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6、对自带大型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杭创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创业资金的资助。同时符合其他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7、鼓励建设动漫游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8、企业因生产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贴。

二、税收扶持政策

9、政府鼓励的新办动漫游戏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10、凡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和“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由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11、动漫游戏产品出口参照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12、为创作动漫游戏新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工商扶持政策

13、新办的动漫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300万元,如一时不能全额到位的,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其首期到位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注册资金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金总额承担连带责任。

四、土地扶持政策

14、对入驻本市经认定的动漫游戏企业,3年内需购地建设工业生产用房的,其土地出让价格在现行基准地价基础上下浮20%。

五、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15、对动漫游戏方面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市人事局认定),凡符合我市引进人才优先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纳税的有关动漫游戏作品的原创、生产制作、衍生产品开发和动漫游戏产品的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的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苏发〔2005〕1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动漫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是新兴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扶持全市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动漫产业主要是指动漫影视及游戏产业。具体包括以下领域的产品生产和服务:

(一)动漫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出版(包括电子及网络);

(二)动漫游戏(包括网络、掌上、电视等游戏)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服务;

(三)与动漫影视和游戏产品相关的软件及工具的开发、生产和服务;

(四)动漫影视及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

(五)漫画作品创作、出版和发行;

(六)动漫影视和游戏人才的培训及开发;

(七)动漫影视及游戏产品(包括衍生产品)、知识产权的交易。

二、建立由市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苏州市动漫产业发展委员会,作为推动全市动漫产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动漫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市动漫产业进行规划、引导、推进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对动漫企业进行认定。成立苏州市动漫行业协会,作为全市性行业中介组织,履行动漫产业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

三、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要扶持发展本地区的动漫产业。

(一)对从2005年1月1日起新创办的动漫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在苏州生产的原创动画影视片,经批准在国内发行并播出(放映)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三)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向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四)对原创动漫作品(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视情分别予以奖励。

(五)在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动漫影视制作共享技术平台,为中小动漫企业提供服务。

四、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非公资本投入动漫产业。

五、动漫企业享受省、市有关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准入、土地、财政、价格和人才政策。

(一)支持并协助动漫及游戏企业认证成为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动漫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并根据出口量大小给予产业扶持。

六、集中优势资源,完善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向基地倾斜,对于进入动漫产业基地的动漫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动漫企业,运用动漫科技手段,与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实现各类产业互动发展。

七、对于动漫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急需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可适当放宽学历,并为其家庭落户苏州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八、加大对动漫人才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本地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内外动漫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支持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艺术教育资源与其他相关教育资源的整合,待条件成熟时成立苏州动漫数码艺术学院。在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动漫人才专项培养经费,用于扶持和奖励优秀教育培训机构。

九、对动漫人才试行职称评聘制度。由人事部门委托动漫行业协会,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考级,由市人事部门认定。对评定为高级职称的动漫人才,根据其对动漫产业的贡献给予奖励。

十、鼓励、支持举办国际、省际、城际动漫交流和会展活动,大力培育动漫产业会展品牌,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动漫会展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十一、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行业、企业创立动画形象,运用动漫影视片开展文化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宣传。

十二、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广局等部门依据本意见,制定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府〔2005〕219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对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第四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我市动漫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的要求,提出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一、实施优先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经济、文化价值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影响,把动漫游戏产业作为我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列入全市《产业导向目录》,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重点动漫游戏产业园区纳入全市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实行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政府各有关部门从资金、技术、人才、用地、财税等方面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予以扶持,市、区之间形成统一规划、共同参与、分片管理、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大力提高动漫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具有较强原创能力、知名品牌形象、成功赢利模式、良好发展前景的动漫游戏企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带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核心突出、分工明确的动漫游戏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我市动漫游戏产业的原创能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吸纳力,对文化产业的带动力和走向世界的影响力。

三、完善动漫游戏产业链。建立动漫游戏产业促进工作小组,将漫画、动画、游戏等作为一个完整产业统一规划、管理、协调和服务。通过产业园区、产业平台和行业组织建设,促进动漫游戏业界合作,形成动漫游戏研发商、运营商、发行商、销售商及周边服务商紧密联系,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环环相扣,创意、制作、专业销售代理、版权转让、影视系统有偿播放、开发衍生产品以及商业销售产品一条龙的循环系统。

四、积极争取在管理权限方面的试点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把深圳作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试点城市,在有关项目审批权限、港资企业(或资金)兴办动漫游戏生产经营许可、动漫游戏产品进出口报关、对国产原创作品和出口产品实行减免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先行先试的政策,发挥特区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的试验田作用。

五、促进动漫游戏产业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把深圳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明星企业,培育一批得到受众和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推出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原创精品,使动漫游戏产业成为我市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六、建设影视动画产业基地。利用深圳广电集团怡景基地,创建怡景动漫产业园区,构建影视动漫游戏播出、研发、制作、节目交易、衍生产品开发和人才培训平台,形成动漫游戏产业化、集约化、国际化商业运作模式。

七、加快动漫游戏产业试点园区建设。坚持以点带面,鼓励南山区等有条件的区创办动漫游戏产业园区,由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挂牌,各园区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动漫游戏产业园可依托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园、软件园建立,促进该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结合;也可结合我市老工业区的改造来建立,促进我市产业的升级换代。要充分发挥园区打造产业集群、孵化培育企业、完善产业链的作用。

八、加强各类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建设国际级影视拍摄制作基地;研究建立影视动画节目制作中心,公共技术平台服务中心,动画师资质鉴定、测评及培训中心,版权保护及音像发行中心,国际合作制片及项目管理中心等。

九、加大财政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从2006年起,每年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动漫游戏作品原创、产业基地建设、对企业的资助奖励等。资金管理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大力扶持国产原创作品。把扶持的重点放在原创作品的创意阶段,促进动漫游戏产业创作的高起点发展,抢占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高端。举办年度动漫游戏创意大奖赛,通过企业申报、专家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版权和吸纳社会风险投资方式,每年推出50部—100部原创作品创意,建立原创作品版权库,申报建立国家级的动漫游戏版权交易和保护中心,推动版权市场的建立。

十一、对市级及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予以资助。

(一)资助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基地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的,在获得市文化产业基地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实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房租补贴。对进入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的企业,从其入驻起3年内每年给予适当补贴。

十二、对动漫游戏企业予以资助和奖励。

(一)银行贷款贴息。企业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的,一般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重点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之日的前1年内。

(二)资助。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推荐并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可参照相应的资助标准,申请最高为1∶1的配套资助;对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动漫游戏产业展览活动,根据展览面积的增加幅度,给予主办方资助;对我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或经其批准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会展活动给予资助。

(三)奖励。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深圳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我市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其发行销售收入的5%—10%给予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评奖奖励的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十三、采取多种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应尽快制定对创意、形象、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动漫游戏产业;鼓励中小动漫游戏企业融资上市。

十四、促进动漫游戏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结合。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可以享受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动漫游戏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享受其他类型企业的同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享受国家和我市财政贴息、财政资助和低息贷款等同等优惠政策。动漫游戏科技型企业,在安排科技项目、申请科技“三项费用”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十五、拓展影视播映平台。深圳电视台少儿频道优先安排我市企业制作的优秀影视动画节目,每天播放时间不少于所有播放影视动画节目时间的30%(不包括重复播放)。卫星频道要设置动画剧场或动画栏目,优先推介和播出深圳动漫游戏企业和动漫游戏产品。支持深圳广电集团开办卡通电视频道,并争取上星播出。

十六、扩大出版发行渠道。支持海天出版社、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花季·雨季》杂志社和音像出版公司创作、出版、发行动漫游戏作品,争取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深圳创办1种专业漫画期刊,设立1家电子出版机构。

十七、发展动漫游戏会展经济。与文博会相配套,与国际知名动漫游戏会展公司合作,举办国际动漫游戏展,拓展交易平台。以展会带动卡通形象市场、衍生产品市场、游乐市场、科技产品市场、人才交流市场等相关行业市场的发展。

十八、加强动漫游戏人才的培养。发挥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动漫游戏高端人才的作用,搭建动漫游戏专业研究、技术交流、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级动漫游戏教学研究培训基地。发挥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高级技工学校培养动漫游戏高级技工人才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培训机构,扩大我市动漫游戏人才队伍。每年选送一批优秀动漫游戏人才公费出国培训。

十九、积极引进动漫游戏人才。对动漫游戏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工、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重点引进创意、制片、市场开发和管理人才。凡在动漫游戏企业任职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入户指标。对引进的国内非本市户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及留学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和租用市、区政府廉租房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设立卡通动画、影视后期制作、电脑美工等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市外招调员工条件的,可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入户。通过举办动漫游戏创意大赛,引进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二十、充分发挥深圳影视动画行业协会的作用。由该协会牵头,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为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提供动漫游戏专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对外交流,举办展览及论坛,建设为全行业服务的公共交互式技术平台。2006年—2007年,每年从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渠道资助协会200万元人民币。

二十一、尽快筹建深圳市影视动漫游戏行业协会。在深圳市影视动画协会的基础上,吸收漫画、游戏行业骨干企业和优秀人才,筹建深圳市影视动漫游戏行业协会。

二十二、支持动漫游戏产品出口。对动漫游戏产业的进口设备所适用的进口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执行。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对动漫游戏出口企业实行相应扶持。

二十三、加强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支持动漫游戏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动漫游戏节庆和展会,开展海外宣传和营销活动。市外事管理部门在办理因公出国手续及出国名额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十四、实施“深港双城互动计划”。加强与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机构的信息交流,大力吸引香港创意企业和人才来深创业、发展,鼓励香港动漫游戏企业和经营机构将开发、制作、加工、培训及营销等业务部门迁入深圳,争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深圳市范围内实行港资动漫游戏企业国民待遇试点。

二十五、实施“城市动漫游戏形象标识工程”。与建设“设计之都”相衔接,在城市整体形象设计中,导入动漫游戏设计理念,形成由城市吉祥物、动漫公园、公益广告、大型会展、城市雕塑、路牌路标等组成的系列动漫游戏形象标识,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动漫公园要成为展示我市知名企业、品牌、卡通明星以及生产制作流程的特色旅游景点,大力开发我市原创的动漫游戏类旅游纪念品,全面打造都市动漫游戏形象。

二十六、实施“动漫游戏教育工程”。建立深圳动漫游戏博物馆,开展“优秀国产动漫游戏作品进校园”活动,开展青少年原创动漫游戏大赛;鼓励在中小学设立校园健康动漫网站,加强校外网吧和网站的管理;通过开办动漫游戏鉴赏课程,组织动漫游戏兴趣小组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二十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把动漫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纳入《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开展“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建设,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动漫游戏产业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十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锡政发〔2006〕10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凡入驻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所属园区(新区国际数码娱乐产业中心或滨湖区数码动画影视产业园),并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为“无锡市动漫产业扶持单位”的企业,方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认定企业应主要从事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运行平台的开发,相关产业链的研发。企业的动漫及相关产品销售额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

三、设立市、区两级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06-2010年,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安排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动漫原创项目的补助,以及动漫获奖作品的奖励等。

四、凡认定企业的原创项目获得国家、省专项经费资助或奖励的,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应按规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经费资助或奖励的,所在地区财政按最高额度予以配套。

五、市政府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认定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

六、从企业认定当年起,3年内对认定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企业通过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具体为: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片长每分钟1600元给予奖励,在地方台(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二)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

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八、从认定当年起,新办企业3年内由所在地区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资助。

九、认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按规定享受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购置国产设备金额40%可从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十、对进口货样、广告品,每批价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每批货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留学归国人员在归国一年内购买国产小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和进口零件免税的优惠。

十一、对国内外知名动漫公司申请进驻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的,经批准并认定为“无锡市动漫产业扶持单位”后,有关优惠政策可适当放宽。

十二、非认定企业在动画影视原创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十三、对符合本意见资助的项目,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资助。

十四、由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订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六年四月六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动画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长政发〔2005〕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落实我市文化产业规划纲要,做大做强我市的动画产业,现就加快动画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的动画产业主要包括动画、漫画、影视游戏产业。主要有如下领域和相关产品:
  (一)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
  (二)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运行平台的开发;
  (三)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
  二、设立长沙动画孵化基地,对入基地的创业者和企业两年免场租,并提供八项配套服务,即:信息服务、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成果评审服务、专利申请服务、产业、产品、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等认证服务、技术评估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
  三、建立长沙动画产业基地,鼓励品牌动画企业和重点动画企业入驻(入驻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和相关园区的,由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和相关园区认证)。对品牌动画企业和重点动画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服务工程,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设立动画生产奖励资金,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奖励专项经费,对我市动画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纳税超过100万元、安排就业500人以上、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动画企业给予以奖励
  (二)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好的动画企业给予奖励;
  (三)分档次,按时段,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和市电视台播出的动画原创作品;
  (四)分档次,奖励动画的品牌产品;
  (五)分档次,奖励动画的获奖作品。
  五、支持原创动画企业认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政府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六、支持动画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设立长沙市动画产业专利扶持资金,每年从专利的扶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动画企业的国内专利申请和国外发明专利及著作权登记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击侵犯动画知识产权的力度,为动画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七、对动画产业的科研开发、原创作品以及规模产业化的发展,市科技管理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并鼓励和支持动画企业进行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项目经评估立项后,将以资本金注入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在产品创新和成果就地转化方面作出贡献的动画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鼓励动画企业招商引资。民营的动画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参展招商活动,与其他参与企业同等享受政府补贴和奖励政策。
  九、动画企业引进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基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人才或外地来长投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优先在我市落户并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
  十、积极提供动画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各类人才培训机构要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培训、储备动画企业需要的人才。鼓励支持在长大专院校开设动画专业,为动画产业培养和培训专业人才。
  十一、营造和培育动画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业、商店、医院、学校等行业和单位设立自己的动画形象;加大全国动画驰名商标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动画驰名商标的影响,在市区重要地段设立动画产业的形象广告,让动画驰名商标成为长沙的动画形象,并通过相应的活动或节会,将驰名商标的动画形象确定为长沙市的吉祥物。
  十二、凡在长沙高新区和长沙经开区及动画产业园区内落户的动画研发、生产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支持动画企业通过“双软”认定,享受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动画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常政发[2005]13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常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动画基地)建设,鼓励和扶持动画产业发展,带动和发展文化科技创意等新兴产业,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动画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动画产业主要包括影视动漫、数字游戏产业,主要有如下领域和相关产品:

  (一)影视动漫、数字游戏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作。

  (二)影视动漫、数字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运行平台的开发。

  (三)与动画产业相关的产品交易、会展、传播等中介业。

  (四)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

  第三条 入驻动画基地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营本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

  (二)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开发能力强。

  第四条 对入驻动画基地的企业提供八项服务,即:信息服务、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成果评审服务、专利申请服务、技术评估服务、动画人才培训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从2005年起三年内,对动画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动画作品原创以及对动画企业的发展给予扶持,凡经认定的入驻动画基地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向动画基地管理机构申请下列资助:

  (一)鼓励和支持动画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对动画企业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资助。对在我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的播出给予奖励,具体为: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1500元给予奖励,省级台播出的按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从高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二)对入驻动画基地企业租用的开发、生产和办公用房房租给予减免,具体为:注册资本金在300万美元或2500万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密度在1000美元/㎡或8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年房租全免,其他入驻企业按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3㎡用房的原则,给予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第三年房租减半的优惠。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

  (三)充分利用每年在我市举办的中国国际卡通作品评奖活动平台,优先推荐动画基地企业原创作品的申报和参评。对申请获得市以上科技经费或获全国、国际优秀作品奖励的动画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对入驻动画基地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奖励给入驻企业。

  第七条 在常州大学城设立动画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为动画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第八条 支持原创动画企业认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第九条 对知名动画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为动画产业招商引资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动画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5-8-5

区党委[2005]3号

第一条 本意见所指的动画产业主要包括动画、漫画、影视游戏产业。主要有如下领域和相关产品:

1、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

2、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运行平台的开发;

3、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

第二条 入驻“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

2、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开发能力强。

第三条 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企业批准程序:企业向高新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由“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发文。

第四条 从2005年起,区财政每年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的“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动画产业公共服务(技术)平台的建设、动画作品原创以及对动画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条 凡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基地企业,并在杭州高新区登记注册。

第六条 凡经批准并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从批准当年起,3年内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资助:

1、对经批准播出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具体为: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地方台(地级市以上)播出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以从高但不重复给予奖励。

2、对申请获得市以上科技经费或优秀作品奖励的动画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优先配套。

3、对企业为发展动画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

4、对入驻基地的企业,给予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的生产用房房租补贴。

第七条 对注册资本在80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动画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但综合资助额度原则上以3年内该企业对区财政的贡献总额为限。

第八条 申报“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规定时间报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

第九条 对符合本意见资助的项目,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资助。

第十条 本意见由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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